【案情简介】
六安市裕安区某镇某村王某某与妻子朱某某共育有六名子女,分别为长女李某甲、长子李某乙、次子李某丙、次女王某甲、三女王某乙、三子王某丙,王某某与妻子朱某某生活在独立的两间平房里,相互照顾独立生活倒也相安无事,2020年1月9日王某某因脑出血、高血压3级(很高危)入院治疗,出院后也未完全治疗好,半身瘫痪、生活不能自理,且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,夫妇俩一个70岁,一个75岁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,无论经济负担还是生活自理能力都已无法承受,不得不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,子女间意见不一致,经村及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,遂申请法律援助起诉至法院。
【案件办理过程】
法律援助律师在承接该案后,由于两老人的特殊情况,专程来到两老人的家中,了解老人的真实情况,并办理委托手续;案经承办律师汇报至法律援助中心后,中心主任对这起家庭矛盾,为了让老人老有所养,要求慎办做细工作,承办律师于案件立案后,来到老人家中继续对家庭情况进行了解,走访了村里及其亲人,看看有没有再做调解的空间,经了解主要的矛盾是三个儿子分了老人家中仅剩的三万元财产,每个子女也都愿意赡养老人。
在了解了基本的情况后,与其儿子电话沟通了相关情况,为他们详细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,其三子王某丙在江苏无锡随家属定居,表示在开庭前愿意回来再次协商调解;其住在六安的长子李某乙是与老人矛盾最大的一个子女,前期因家庭琐事留下了隔阂,在与其沟通中也认识到了错误,也希望在庭前调解掉,不要让家丑外扬。
在开庭前,定居无锡的三子回到家中,与其他子女多次协商,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。
【案件办理结果】
经口头约定,由三子尽赡养义务,不要求三女的赡养义务,三女应多回家照料老人,帮助老人王某某康复训练;三子之前所分老人的钱款返还给老人,由老人自己保管,作为看病及生活花销等。
同时各人到法院达成以下调解协议,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:
三子自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两老人500元生活费及每人每年给付1000元医药费。
后期,承办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回访,三子都履行了口头约定,及时返还了老人的钱款,老人在三女的轮番陪护康复下,也逐步好转。
【案例点评】
赡养纠纷都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,他们之间都有着特殊的身份及血缘关系,对当事人来说,不能光讲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,还要讲情感、家庭影响以及社会影响,因此这样的矛盾,以调解结案更能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。